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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的、官方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8.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点击http://renzheng.cscse.edu.cn/Content/sqsm.doc,下载) 。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出入境记录、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 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6. 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17.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受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17条受理相关手续。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 3、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4. 4、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5. 5、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6.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情况说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 7、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8.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9. 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题目、目录及摘要。

注: * 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6、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赴港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3)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7、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8、如委托他人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受托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9、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点击http://renzheng.cscse.edu.cn/Content/sqsm.doc,下载)。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受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8条受理相关手续。

我们代办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工作流程

  1. 沟通咨询了解个人情况
    根据您的个人目前学习经历的情况,告诉您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并协助您加快办理各项证明,我们特别提醒您如实告知您的情况,递交假材料被留服中心查出后果很严重会进入留服中心黑名单,将终身禁止申请认证。
  2. 我们帮您预审并翻译材料
    我们对您准备好的材料进行预审,再次提醒您不要提交假材料,对于您提交假材料造成的后果请您自负,材料齐全可节省您很多时间,留服中心翻译要5个工作日,我们1天就能办好,一切都办好后我们帮您递交材料。
  3. 留服中心验证点受理 (加急)
    将材料提交到留服中心,按要求验看申请者所递交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加盖验证公章。
  4. 留服中心认证初审 (加急)
    留服中心对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如材料不齐,我们将向您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同时申请材料将退回验证点;
  5. 留服中心认证评估 (加急)
    留服中心认证工作人员及专家将对认证申请进行评估,在此期间如需认证申请者补充额外证明材料,将通过站内信息、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您联络,请您注意查收并提供协助;
  6. 留服中心认证审核(加急)
    留服中心对您的认证申请进行最后审批
  7. 留服中心认证书制作(加急)
    留服中心为您制作认证书
  8. 留服中心财务核对(加急)
    留服中心核对您的银行汇款单,为您开具认证费缴费发票
  9. 留服中心认证发放(加急)
    北京递交认证申请:请您持发票及有效证件到我中心领取
    外埠递交认证申请:我们将认证结果和缴费发票快递给您(顺丰快递1天到)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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